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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银信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92,121,8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1.985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92,094,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7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6%。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詹立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张雅琨律师和张肖瑞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林静颖女士、张懿哲
女士、孙艳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林静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000%。

  林静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懿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000%。

  张懿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孙艳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000%。

  孙艳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郝振平先生、周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郝振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000%。

  郝振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周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000%。

  周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000%。

  王建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
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000%;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
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000%;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

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000%;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
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000%;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
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000%;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雅琨律师和张肖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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