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史佩浩先生
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裁恽黎明先生所作《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认为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 2024 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及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冯扬先生、孙胜童先生、周鹏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审计报告》(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利股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永利股份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还将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从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有效评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和《关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13,213,4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该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
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4 年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价格及实际工作情况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93.55 万元;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其中,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产品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联董事于成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
未到期额度,额度以外币为单位的,按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汇率折算,实际发生
时以外币金额为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
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以上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融资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事宜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