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
二〇二六 年 一 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66,983,417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7.2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隽光投资,隽光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光韵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1,062.98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5、本次发行前,光韵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58%的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拥有公司 14.71%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19.30%;按照发行数量上限 166,983,417 股计算,本次发行后,隽光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3.08%的股份,光韵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52%的股份,光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6.60%的股份,同时,根据光韵达集团与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和王荣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
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终止,光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预计不会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6、本次发行完成后,光韵达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曾三林。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对象隽光投资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七节 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相比去年同期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将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但预测每股收益以及所制定的
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八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0、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2
特别提示...... 3
释 义...... 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8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6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19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23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5
第六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28
第七节 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30第八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40
释 义
本预案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光韵达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深圳市隽
发行股票 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行为
认购对象、发行对象、隽光 指 深圳市隽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光韵达集团的
投资 全资子公司
本预案、预案 指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光韵达集团 指 深圳市光韵达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
股股东,曾用名: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隽山控股 指 深圳市隽山控股有限公司,系光韵达集团控股股
东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指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9 月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1、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3、如无特别说明,本预案中的元、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Sunshine Laser and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 2005 年 10 月 25 日
上市日期: 2011 年 6 月 8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227.SZ
股票简称: 光韵达
注册资本: 556,611,391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曾三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 A 栋 1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 A 栋 1201
联系电话: (0755)26981580
联系传真: (0755)26981500
公司网站: www.sunshine-laser.com/cn/Index.aspx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778790429A
码:
从事激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
系统解决方案,激光器及相关元件、3D 打印设备、精密激光加工设
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智能电子产品、智能自动化设备、电子工业专
用设备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子测试夹具、模
具、自动化、电子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加工装配与销售;提供激光切
割、激光钻孔、激光焊接、激光表面处理、激光快速成型、三维打印,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激光三维电路成型产品、激光快速成型产品、三维打印产
品、精密激光模板、精密金属零件、陶瓷元器件、复合材料零件及相关
电子装联产品;云平台的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