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条款
- 封面 二零二五年三月 封面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录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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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节 监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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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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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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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一章 附则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公司前身烟台正海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系一家于 2009 年 8 月 31 日在烟台市工商行 公司前身烟台正海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系一家于 2000 年 4 月 6 日在烟台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370600400008093 号《企业 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370600400008093 号《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系由烟台正海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在山东 公司系由烟台正海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在烟台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公 司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6007063003983 的营
913706007063003983 的营业执照。 业执照。
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7,712,467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7,714,453 元。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9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10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11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12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秉持“团结、诚信、创新、共赢”的核心价值观,践行“吸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定,本着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引智慧世界,推动绿色未来”的产业使命,发扬“执着、实干、创一流”的企业
13 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生产出在质量、价格等方面 精神,致力于实现“成为世界永磁材料行业的领跑者”的产业愿景。公司按照国
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产品,为股东取得合理、满意的投资回报。 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为社会提供具
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产品,为股东取得合理、满意的投资回报。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16 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支付相同价额。
17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20 公司股份总数为 837,712,467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37,714,453 股,均为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