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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24 深市 正海磁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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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5-03-03
债券代码:123169        债券简称:正海转债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庆凯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36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0,337,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091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343,082,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19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6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7,255,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7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共 368 人,代表股份7,257,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7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9,709,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8206%;反对 27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771%;弃权 358,4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1023%;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628,88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401%;反对 2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4%;弃权 358,47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95%。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庆凯先生、李志强先生、许月莉女士、高波女士、倪霆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庆凯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7,279,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127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99,4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643%。

  2.02 选举李志强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7,277,0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126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96,91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298%。

  2.03 选举许月莉女士为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7,246,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117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66,4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094%。

  2.04 选举高波女士为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7,259,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121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79,4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87%。

  2.05 选举倪霆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7,259,5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121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79,42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88%。

  3、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金福海先生、张志红女士、李伟金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因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李伟金先生本届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16 日。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金福海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7,261,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122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81,38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158%。

  3.02 选举张志红女士为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7,258,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121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78,38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745%。

  3.03 选举李伟金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7,258,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121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78,38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745%。

  4、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全杰先生、孙洁女士为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全杰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7,258,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1212%;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78,47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756%。

  4.02 选举孙洁女士为公司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7,258,5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121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78,3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7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夏虹、于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