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1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
2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3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的活动。
4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5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一年内不得转让。…… 让。……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6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的股份的,以及有中
上的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券。……
权性质的证。……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 (六)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
7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 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
…… ……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认定无效。
……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
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 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
8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 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
民法院认定无效。 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
…… 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
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
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
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9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 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
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
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讼。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 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
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 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 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
讼。……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 报酬事项;
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补亏损方案;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包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括定向减资)作出决议;
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包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括定向减资)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 (八)修改本章程;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担保事项;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