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1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履行的审批程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8年8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完
成股份购买,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2018年7月13日,公司已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汪天祥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汪天祥先生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8,3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98%,转让价格为4.57元/股,转让金额为37,931万元。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后,公司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目前已完成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工作,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和员工实际认缴情况,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素进行必要调整。
2、调整内容
(1)调整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和人数
调整前: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38,000万份,每份金额1.00元,总金额不超过38,000万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147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0人。
调整后: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36,750万份,每份金额1.00元,总金额不超过36,750万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127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0人。
(2)调整了员工持股计划的拟持股数量
调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汪天祥先生持有的标的股票,本次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为8,3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98%,单个员工所持本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汪天祥先生持有的标的股票,本次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为8,04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76%,单个员工所持本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除根据上述要素调整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相应调整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调整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调整的履行的相应程序
1、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修订。
2、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修订。
3、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意公司按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本次调整之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指导意见》之规定,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