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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9 深市 天晟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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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一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针对此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公司股东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 5.0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6.31 元
/股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认购股数5,000 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本次发行对象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3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或补充流动资金。

  8、本次发行对象为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直接持有公司 50,000,000 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3.30%;同时发行对象一致行动人北京融晟鑫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公司 20,489,484 股股份,对应发行后股份比例为 5.45%,因此在协议转让及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股权激励),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18.75%。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北京融晟鑫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尉立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证监会
公告[2025]5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有关内容详见本预案“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之“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的主体承诺”,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公司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目录 ......5
释义 ......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及目的......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1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4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4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5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5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6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6

  二、发行对象的股权结构......16

  三、发行对象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17

  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17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17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18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18

  八、本次认购资金来源......18
第三节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19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2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25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26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7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2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 27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2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8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

  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29
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30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 30

  二、市场风险......30

  三、境外经营风险......30

  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30

  五、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31

  六、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31

  七、存货跌价风险......31

  八、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31

  九、股市价格波动风险......32

  十、审批风险......32
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33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3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36

  三、公司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37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41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41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的主体承诺...... 41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天晟新材、发行人、公司、  指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上市公司

发行对象、融晟致瑞      指  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融晟鑫泰                指  北京融晟鑫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晟致瑞之一致行动
                              人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  指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特定对象发行                  行为

预案、本预案            指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