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本公司” )于 2023 年8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8,394,279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490,360,202元变更为1,471,965,923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各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2023年9月13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2023 年 9 月 13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10:00- 14:00 ,15:00-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联系人:郑毅、马智
联系电话:0991-3742037
电子邮箱:xyz300159@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 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9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