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0-072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 收到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振东集团”)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振东集团与公司董事长李安平先生为一致行 动人,共计持本公司股份 392,928,19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8.24%),计划减持期间内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6%的股份,即 61,649,639 股(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
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 持有限售条件股 持有无限售条件
数量 本比例 份数量 股份数量
山西振东健康
1 产业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390,611,926 38.02% 0 390,611,926
公司
2 李安平 董事长 2,316,272 0.23% 1,737,204 579,06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超过(含)) 股本的比例
山西振东健 竞价交易及大宗
1 康产业集团 交易 61,649,639 6.00%
有限公司
4、减持期间:通过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备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承诺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7,431,739 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36 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与李安平为一致行动人,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4%,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一致行动人李安平先生承诺内容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安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