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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47 深市 香雪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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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香雪: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ST 香雪        公告编号:2025—01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建设”)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雪制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2025
年 4 月 11 日,广州中院作出(2025)粤 01 破申 54 号《决定书》《指定临时管
理人决定书》,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一、公开选聘中介机构

  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第三十二条,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财务顾问,对公司全面开展审计、评估及财务咨询相关工作。

  为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有关中介机构参选,临时管理人特制定选聘文件(详见附件内容)。有关机构应按照选聘文件的要求于 2025 年 4月 28 日中午 12 时前提交参选文件,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通知各中介机构选聘会的具体时间。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临时管理人所有。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广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广州中院正式受理景龙建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如广州中院裁定受理景龙建设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广州中院正式受理景龙建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广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尚未清偿完毕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合计 293.43 万元(不含资金占用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3%。目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化解资金占用风险的议案》,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广州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将直接影响公司重整进程,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5、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6、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审计、评估、财务顾问选聘文件附件 1

            香雪制药预重整中介机构选聘相关说明

    为确保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预重整工作顺利、高效推进,参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选聘方式选任审计、评估与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现邀请符合资质的机构参与投标。

    一、中介机构的工作范围

    (一)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出具专项资产负债审计报告;

    2、配合临时管理人审查债权,独立发表债权核查意见,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其他专项核查说明;

    3、临时管理人认为应当出具的其他报告或其他专业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以审计机构委托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2、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临时管理人认为应当出具的其他报告或其他专业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以评估机构委托合同为准。

    (三)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按需出具股价分析报告与除权专项意见;

    2、《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职责;

    3、临时管理人认为应当出具的其他报告或其他专业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以财务顾问委托合同为准。

    二、参选条件


  (一)审计机构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
息》排名前二十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处于正常执业状态且行业业绩优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出具重整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资质和能力;

  2、经办团队负责人自 2020 年至今具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或重整项目审计经验;

  3、同一家审计机构的总、分、子公司不能重复参选,需指定唯一主体作为参选机构,不能指定唯一参选机构的均视为无效参选;

  4、已入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

  5、承诺为香雪制药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的专项审计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能够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6、不存在应当回避、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情形,未被债权人、意向投资人聘请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专项审计工作。

  (二)评估机构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1 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排名前二十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处于正常执业状态且行业业绩优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出具重整相关专项评估报告的资质和能力;

  2、经办团队负责人自 2020 年至今具有大型重整项目或上市公司重整项目评估经验;

  3、同一家评估机构的总、分、子公司不能重复参选,需指定唯一主体作为参选机构,不能指定唯一参选机构的均视为无效参选;

  4、已入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

  5、承诺为香雪制药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的专项评估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能够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专项评估工作;

  6、不存在应当回避、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情形,未被债权人、意向投资人聘请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专项评估工作。


  (三)财务顾问

  1、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 年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为 A 类,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处于正常执业状态且行业业绩优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出具重整相关专项财务顾问报告的资质和能力;

  2、经办团队负责人自 2020 年至今具有大型重整项目或上市公司重整项目财务咨询经验;

  3、同一家财务顾问机构的总、分、子公司不能重复参选,需指定唯一主体作为参选机构,不能指定唯一参选机构的均视为无效参选;

  4、报名机构或报名机构的总公司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5、承诺为香雪制药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的财务咨询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能够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财务咨询工作;

  6、不存在应当回避、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情形,未被债权人、意向投资人聘请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财务咨询工作;

  7、两家财务顾问可以联合体的身份参选,联合体需明确一家主办机构,主办机构需符合上述全部条件,协办机构需至少符合上述 3-6 项条件。

  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程序需要及实际报名情况,调整上述审计、评估与财务顾问的参选条件。

    三、参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相关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包括参选机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等);

  2、服务方案、报价和工作方案(包括拟派驻人数、人员和时间表);

  3、参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中介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7)为大型集团企业重整项目或上市公司重整项目提供中介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关项目信息需保密的,可进行脱敏处理);

  (8)拟派出的人员名单及简历,拟派出的人员中在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的人数及证明材料;

  (9)报名函;

  (10)近三年(2022 年至今)内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

  (11)其他参选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交的附件资料。

    四、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

  (一) 参选文件的准备

  1、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参选机构应提交一式七份的参选文件,其中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应分别明确标识,如有出入,以正本为准。参选文件应密封于包封袋中,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参选机构提交参选文件时,需提供与参选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扫描件),电子文档与纸质版参选文件内容不一致,以纸质正本为准。

  (二) 参选文件的提交

  参选机构应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中午 12 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七
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
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机构,视为放弃本次参选。

  报名截止之前,参选机构可联系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选聘流程、选聘规则及工作范围等进行咨询。报名截止后至召开评审会议
前,报名机构均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前述事项,以获得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