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南方泵业 公告编号:2025-080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姚建堂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董事会人数不变的情况下,调整董事会人员结构,拟增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综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最新的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述原因,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 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一条 (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年 12 月修订)》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 (2025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系在原杭州南方特种泵业有限公司的基
司”)。
第二条 础上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
在原杭州南方特种泵业有限公司的基础上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91330000143853115H。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新增 -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九条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条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第十条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一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条 人。 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第十五 有同等权利。 权利。
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人民币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人民币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名称/姓名及其认购股份数量、持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每股金额一元,
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公司发起人名称/姓名及其认购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 发起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号 (万股) (%) 股) (%)
1 沈金浩 3,020.292 50.3382 净资产折股 1 沈金浩 3,020.292 50.3382 净资产折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