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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2022年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保力新:2022年年度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 4 月


              2022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保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长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倩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7.04%,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 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39.91%。报告期内亏损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收入与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综合毛利率有所
改善,但受到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 2022 年公司无锡和东莞工厂的生产都出现过间歇性中断,内蒙古电芯工厂更是停工数月,影响订单的完成,致使销
售规模依然没有达到预定的产能,无法有效分担固定成本。

    (2)报告期内,按照会计政策并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对应收账款进
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信用减
值损失增长。


    2、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以及行业趋势、所处
行业景气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4、改善盈利能力的各项措施

    (1)通过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2)稳固电动两轮车市场,开拓共享和换电市场,同时扩大便携式储
能市场的产品销售;

    (3)通过加大销售力度、压缩存货规模、提高周转速度、出售部分资
产以及取得业绩承诺补偿金等方式持续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4)加速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风险提示

    1、关于签署框架协议无法实施的风险

    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双
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各自业务优势、技术优势、渠道、资源和企业品牌,在智慧新能源、锂电池市场应用、锂电
产品组装生产、锂电池技术研发等领域的合作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达成战略联盟,融合双方渠道资源,提供锂电产品开发、生
产、销售、售后服务于一体化解决方案,拓宽终端市场,采取联合开发、产
品授权、共创平台等多种合作模式。该《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仅为
表达协议各方初步的合作意愿及商洽结果,该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进行进

一步协商和洽谈,并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协议各方相关权力机关,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尚存在较大的不
确定性。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猛狮科技”)友好协商,决定由公司与猛狮科技建立企业间战略协作伙伴
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围绕各自在新能源产业链等产业上的
布局,积极追踪市场动态和项目信息,依托合作协调机制全面沟通各自发展
状况,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及市场行情,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发展。该《战略
合作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原则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过程
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与悍马(重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悍马重庆”)友好协商,决定由公司与悍马重庆建立企业间战略合作
伙伴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合作开发悍马 G1.5 定制运营车型,并在车辆的电池配套、投放运营及电池回收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

由于悍马重庆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才注册成立,根据合作方悍马重庆提供的
相关印刷文件等资料显示,悍马重庆已获得其外方股东 MEV 关于悍马品牌及
产品授权,但公司目前无法核查已授权的悍马品牌是否涉及纠纷等其他限制
性情形,同时悍马重庆自身后续的经营发展情况、资金状况、技术及产能情
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均对悍马重庆与公司后续能否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
的义务产生不确定性。

    2、大股东股权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及询问获悉,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事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拟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公开拍卖郭鸿宝持有的保力新股票合计 77,101,083 股,该部分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4%。后续经公司查询,因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目前该拍卖
已暂缓。

    3、李瑶业绩承诺补偿无法完成的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份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沃特玛 100%股份

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交易约定李瑶先生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对沃特玛的

业绩做出了承诺:沃特玛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累积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40,350 万元、90,900 万元、151,800 万元。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沃特玛未完成 2018 年业绩承诺,按照公司与李瑶签订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李瑶需按照补偿的上限 52 亿元进行补偿。

    为了保证李瑶的业绩补偿能够顺利实施,公司与李瑶积极协商补偿事宜,先前李瑶已履行的补偿款共计约 11.09 亿元,李瑶仍需支付给公司的剩余业
绩补偿金额为 40.93 亿元。公司将继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仲裁、执行等
合法途径清收李瑶对公司负有的剩余的补偿义务。另据公司了解,李瑶因自
身债务负担沉重,已成为多起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后续能否通过追
偿措施完全实现对李瑶的债权存在风险及不确定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李瑶持有公司股份 106,250,290 股,均被司

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李瑶先生之前为公司大股东,也是公司收
购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人,按照公司与李瑶签订的《盈利
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应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李瑶所持有的
保力新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裁定批准的《陕

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逐步对李瑶现持
有的保力新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在回购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前,保力新不得
为相应股份办理解除限售;相应股份的持有人不享有表决权、查阅复制权、
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等股权权能。目前,李瑶持有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
或执行划转等将会导致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对李瑶所持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公
司注销李瑶所持股票事项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4、年产 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行投资项目无法按期实施的风险

    为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经公司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禹会区人民政府”)友好协商,就年产 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年产 500 万台低
速智能出行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年产 500 万
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补充协议》”),公司
拟在蚌埠市禹会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投资建设年产 500 万台低
速智能出行项目,禹会区人民政府在相关配套服务、政策补贴及资源导入方
面给予公司全面的支持。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愿

的原则性、意向性协议,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5、公司在三门峡、黄石布局动力电池项目无法按期实施的风险

    公司受各地政府邀请进行招商项目洽谈,希望利用当地政府的资源、资金,布局方形、软包电池的电芯产能,积极谋划发展道路,需求突破,加快公司发展。公司先后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铁山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及《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司拟在上述地区共计投资建设 7GWh 锂电电芯产能项目,各地政府在相关配套服务、政策补贴及资源导入方面给予公司全面的支持。

    因为公司账面资金有限,所以与上述政府洽谈,公司提供团队、技术、市场,当地政府协助解决资金问题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目前公司与上述政府签署的均是意向性协议,尚处在合作的初级阶段,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后续尚需要更进一步的洽谈来解决资金的筹集问题,公司自有资金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6、控股股东无法足额偿付承诺款的风险

    根据公司、公司破产管理人与常德新中喆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就重整
投资事项签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常德新中喆负责公司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常德新中喆承诺在其作为重整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公司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

他经营资产等各类方式,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 亿元。若因常德新中喆原因导致
上述承诺未实现的,其应当在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鉴于 2019 年末受外部环境影响,常德新中喆于 2020 年 5 月才成为公司
控股股东,6 月高保清女士开始担任公司董事长。叠加 3 年来外部环境的不

利影响,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财务报告,业绩承诺
人常德新中喆预计需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金额较大。常德新中喆、公司及
破产管理人三方就上述《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的相关细节内容正在沟通确
认中,确定之后,拟聘请会计师、律师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后予以确
定最终的补偿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敦促上述确定业绩补偿金额事项的抓紧落
实,并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的相关规定,督促业绩承诺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严格遵守业绩承诺,以现金方式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足额向公司补足。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通过退出投资项目、处置或质押相关股权资产、质押或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票等方式用以偿付相关业绩承诺款。但
不排除后续因最终需补偿金额超预期或后续资产处置价格波动、股权质押融
资不如预期、减持公司股票受限或减持价格不如预期等情况,导致出现资金
短缺、无法及时、足额偿付承诺的风险。

    7、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已经过市场调研、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
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对公司长期经营业绩具有改善作用。但在项目
投资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竞争情况、技术
进步等方面影响,使得内蒙古保力新电芯产能利用率无法达到预期,从而导
致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8、公司面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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