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5-57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0,996,16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88 元,共
计募集资金 1,899,999,987.84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6,981,132.08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
资金为 1,883,018,855.76 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
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2,634,902.05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80,383,953.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 号)。
2、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7,826,08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20 元,共
计募集资金 1,359,999,991.2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2,979,245.21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
资金为 1,347,020,745.99 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3,766,251.0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43,254,494.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88,038.40
项目投入 B1 189,071.9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2 923.13
利息收入净额 B3 2,906.63
项目投入 C1 -871.18
本期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2 2075.97
利息收入净额 C3 4.84
项目投入 D1=B1+C1 188,200.7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2 2,999.10
利息收入净额 D3=B2+C2 2,911.4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25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注] G=E-F -250.00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时多转入 250.00 万元至募集
资金账户
2、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4,325.45
项目投入 B1 27,002.0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36.58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5,510.99
利息收入净额 C2 180.11
项目投入 D1=B1+C1 32,513.0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16.6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02,129.0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879.07
差异[注] G=E-F 100,250.00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86,250.00 万元,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 14,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常州长
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海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建设银行前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04 月 30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2025 年 4 月注销 4 个募集资金
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广东长盈精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6674****** -- 销户
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南头支行
上海临港长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新能源科技有 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4000022719201****** -- 销户
限公司
宜宾长盈精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000022719201****** -- 销户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常州长盈精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80701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