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9 证券简称:新开源 公告编号:2025-043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一)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
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有关
表述统一调整;
(三)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
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
也不再逐项列示。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1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本章程。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在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公司在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2 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登 记 ,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1080074921334XW 的企业法人营 9141080074921334XW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业执照。 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48470.0005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48605.0005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48470.0005 万元。 48605.0005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
4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5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6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7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8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人、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9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10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11 民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 第二十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普通股总数为 2700 开发行股票前的普通股总数为2700万股,
12 万股。各发起人持股数和持股比例如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1 元。各发起人持股数
下: 和持股比例如下:
...... ......
新增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3 48605.000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48605.0005 万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14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15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六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