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300087
收购人名称: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 A 座 8 楼 001 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 A 座 8 楼 001 号
收购人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中种集团。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荃银高科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89,466,350 股,约占荃银高科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00%,要约收购价格为 11.85元/股。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189,466,35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要约收购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89,466,350 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89,466,350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中种集团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表决权委托及一
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预受要约
协议》,贾桂兰、王玉林将合计持有的 74,352,520 股荃银高科股票不可撤销地用于预受要约。同时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直至(1)贾桂兰、王玉林如约履行协议的前提下,中种集团要约收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或(2)贾桂兰和王玉林重新成为中种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之日。
3、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6 年 1 月 5 日。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合计持有荃银高科383,760,376 股股份,约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 40.51%。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245,176,247.50 元,中种集团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将 449,035,249.50 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6、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 300087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荃银高科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035,851 4.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902,295,900 95.25%
合计 947,331,751 100.00%
中种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种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 A 座 8 楼 001 号
通讯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 A 座 8 楼 001 号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 年 10 月 21 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通过中种集团审批。
2、2025 年 11 月 18 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取得中国中化的批准。
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完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
四、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交易主要系中种集团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或处置荃银高科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以外的荃银高科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85 189,466,350 20.00%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189,466,35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要约收购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89,466,350 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89,466,350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若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股份将与其自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之日起所附带的权利一同被转让。
2025 年 11 月 19 日,中种集团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及一
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终止了现代农业与贾桂兰、王玉林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及中种集团、现代农业与贾桂兰、王玉
林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的权利义务承继确
认函》,贾桂兰、王玉林应以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中种集团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直至(1)贾桂兰、王玉林如约履行协议的前提下,中种集团要约收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或(2)贾桂兰和王玉林重新成为中种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之日。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中种集团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了《预受要约协议》,
约定以中种集团、贾桂兰、王玉林三方之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为前提,贾桂兰、王玉林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所持的 65,521,411 股、8,831,109股(合计 74,352,52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7.85%)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中种集团书面同意,贾桂兰、王玉林不得主动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贾桂兰、王玉林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七、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1.85 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
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入荃银高科股份的情况。
2、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荃银高科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9.12 元/股。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1.85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若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11.85 元/股、拟收购数量 189,466,350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
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2,245,176,247.50 元。
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将 449,035,249.50 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中种集团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提供的借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除外)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交易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6 年 1 月 5 日。本次要约收购
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 本 次 要 约 收 购 期 限 内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收购人聘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