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8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及原因
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部分对象离职,同时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14,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94,841,000股减至583,126,7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594,841,000.00元减至583,126,7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了相应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9,484.10 万元。 58,312.67 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9,484.1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312.67
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托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权登记日;
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号码;
及表决程序。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3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及表决程序。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容。拟讨论的事项涉及独立董事发表意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 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
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深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 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
时间。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交易所交易时间。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认,不得变更。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对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公司对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4 …… ……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对关联交易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对关联交易
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一)…… (一)……
(二)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二)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公司与关联法人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公司与关联法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 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 对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
务资助除外),应当经由二分之一以上独 供财务资助除外),应当经过半数独立
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批 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批
准。 准。
(三)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对于此类关联交易,公司董 值的 5%以上的,对于此类关联交易,
事会应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
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有利发表意见,董事会还应聘请符合
以及是否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发表意见, 《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
董事会还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 标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
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与日常经营相 及的交易标的除外)进行评估或审计,
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除外) 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
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 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
大会审议批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或评估。
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 (四)……
(四)…… ……
……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
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 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现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 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
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实施利润分配 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实施利润分配
6 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 1、……
2、…… 2、……
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 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
4、……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5、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 5、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 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
(二)…… (三)……
(三)…… (四)……
(四)…… (五)……
(五)……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