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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8 深市 合康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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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5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5-045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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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期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3 名激励对象本期内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 1,280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4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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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不得归属的合计 1,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