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3-114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登记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 万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完成登记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由 494,240,380 股增加至 496,740,380 股,注册资本由 494,240,380 元变更为
496,740,380 元。
2、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暂缓授予登记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50 万股,并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完成登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
496,740,380 股增加至 497,240,380 股,注册资本由 496,740,380 元变更为
497,240,380 元。
综合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合计增加 3,000,000 股,注册资本相应
增加 3,000,000 元。增加后,公司总股本由 494,240,380 股增加至 497,240,380
股,注册资本由 494,240,380 元增加至 497,240,380 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自理体系,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注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49,424.038 万元。 49,724.038 万元。
公司现有股份 49,424.038 万股,均 公司现有股份 49,724.038 万股,
第二十一条
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第五十九条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见。 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会应当确定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批准。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
事同意。 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经董事会授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董事长可以行使一定范围和额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经董事会授
度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权,公司董事长可以行使一定范
关联交易决策权,具体范围和额度将 围和额度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
根据公司每年的总体投资计划和运 出售资产决策权,具体范围和额
营状况确定,且授权事项需符合《公 度将根据公司每年的总体投资计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划和运营状况确定,且授权事项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为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权,也不得为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等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为《公
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审批的事项。 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
董事会对董事长上述事项的具体授 权,也不得为涉及重大业务和事
权需经董事会法定程序审议通过。经 项等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审批
授权的董事长不得超越授权审批对 的事项。董事会对董事长上述事
外投资事项。 项的具体授权需经董事会法定程
序审议通过。经授权的董事长不
得超越授权审批对外投资事项。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 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独立董事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专门会议,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第一百五十六条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议。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
...... ......
第二百〇九条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
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况,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 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利润分配预案。 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利润在审议议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分配预案。在审议议案时,应认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 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议案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议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
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
...... 更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 为出发点,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点,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
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 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可后,经公司 案,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八)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1、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 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
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 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
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 备,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
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 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 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护等; 2、公司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2、公司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整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调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