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13 深市 新宁物流


首页 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

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55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为被告之一。

    3、涉案金额: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深圳新宁及被告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共同承担赔偿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 22,343,501.93 元,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粤 03102 民初 3305号]等文件,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珠海冠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法定代表人:赵伟

    被告一: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锦绣西路 6 号骏德商
贸综合楼 2 栋 606

    法定代表人:张克

    被告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 209 号(A 厂房首层南
区)

    法定代表人:徐延铭

  (二)起诉状基本内容

    2015 年 12 月 22 日,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 8 号同
力兴厂区 1 号厂房 4 楼的被告一仓库发生火灾,造成原告存放在该仓库价值 20,280,653.84 元的货物被烧毁。本次火灾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原告要求被告一、被告二作为侵权责任方承担损失
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损失 20,280,653.84 元
及资金占用利息 2,062,848.09 元(以 20,280,653.84 元为基数,
按 LPR 的标准,暂自 2020 年 7 月 26 日计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
应计至实际清偿日),前述暂计 22,343,501.93 元;

    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801.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8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675.44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84.24%;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26.35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15.76%。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前期与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深圳新宁将积极应诉,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
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15,065.85 万元。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 1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

    3、《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