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6-00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请求判令被告向上市公司子公司赔偿 64,526,379.32
元及其利息、案件受理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 0310 民初 83号】等文件,深圳新宁作为原告起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获受理。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12 月,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因火灾事故引发的一系列案
件判决均认定在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点处存放的是被告的锂电池,该等电池自燃导致火灾发生,被告应当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 30%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及深圳新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代位求偿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判定公司承担赔偿款及诉讼
费用共计 215,087,931.05 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88)),深圳新宁就珠海冠宇应承担 30%(215,087,931.05*30%=64,526,379.32)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珠海冠宇向深圳新宁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人民币
64,526,379.32 元及其利息(利息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为人民币
1,966,991.51 元)。
2.请求判令珠海冠宇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253.11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167.96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93.20%;公司及
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85.15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6.80%。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 0310 民初 83 号】
2.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