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 14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0,960 万股变更为
11,100.288 万股,注册资本由 10,960 万元变更为 11,100.288 万元。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61 号)。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的 43.48 万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 11,100.288 万元变更为 11,139.868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1,100.288
万股变更为 11,139.868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1,100.288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1,139.868 万元。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主要内容
按照最新的经营范围,公司现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以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为准。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医疗 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LED 照明、开关电源、高压电源、电 子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动力电池产品、各类家电、电力设备、软件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的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 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医疗 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逆变器、LED 照明、开关电源、高压 电源、电子自动化设备、新能源产品、储能系统、光伏系统、数字电源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产品、各类控制器、电力设备等相关软件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的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 经营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无 增加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有 删除
股东为公司发起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6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39.868 万
元。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 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产品、医疗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 医疗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变频器、LED 照明、开关电源、高压电源、 逆变器、LED照明、开关电源、高压电源、电子电子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动力 自动化设备、新能源产品、储能系统、光伏系统、电池产品、各类家电、电力设备、软件的技 数字电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离子电池、动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的信息 力电池产品、各类控制器、电力设备等相关软件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的信息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
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96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139.868 万股,均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受 6 个月的限制。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院提起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任。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十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六)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股计划;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十六)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2. 交易标的(如股权) 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 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 (十七)审议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财务资助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
使。 除外: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
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予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
并予以披露。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