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40 万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220 万元变
更为人民币 10,960 万元,公司股本由 8,220 万股变更为 10,960 万股,公司类型
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于【 】年【 】月【 】经 第四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文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 普通股 2,740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28
易所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玉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 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
通工业园4栋1-6楼。 工业园4栋1-6楼。邮政编码:51813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60
元。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
情况如下: 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960 万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其他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种类股【】股。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会议通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场所。股东大会将设置 知中列明的其他场所。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
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 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式、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回购本公司股票;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审计总资产30%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股权激励计划;
审计总资产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过的其他事项。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 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 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
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 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 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 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 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 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 东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 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
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增选、 (二)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增选、
补选或换届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后, 补选或换届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后,如同时提名候选人的,应将候选人的详 如同时提名候选人的,应将候选人的详细情况与决议一并公告。其他提名人应 细情况与决议一并公告。其他提名人应在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后至股东大 在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提名人在提名时应向董事 监事会提名。提名人在提名时应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相关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会、监事会提交相关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学历、职称、详 (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和受奖情况、 细的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和受奖情况、全部兼职情况),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全部兼职情况),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同时就该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 的,还应同时就该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应在股 立性发表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批候选人进行资格 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告该批候选人的详细情 审查,通过后公告该批候选人的详细情
况,并应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前已公告的 况,并应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前已公告的
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情况;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于股东 (三)董事会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本情况,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有足够的了解。
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被提名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的关
系发表公开声明。董事会、监事会应按
有关规定公布前述内容。
(四)董事会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
有足够的了解。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表担任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