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552,500 股限制
性股票已于2022年1月24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27,777,800股增加至430,330,3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427,777,800 元增加至 430,330,300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修订情况,公司对《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0,330,300 元
1 427,777,800 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2 新增第十二条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后续各条款序号及条款内容中的索引序号依次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7,777,800
3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30,330,300 股,均
其中,公司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的普通股 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总数为 42,777,800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4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并;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票的公司债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份的; 需。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得转让。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5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有的股票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或者其他具有股票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本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提起诉讼。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6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
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在册股 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
东为公司股东。 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九条 ······ 第四十条······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担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7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东大会审议通过: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
(二)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提供的担保;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
8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超过五千万元; 保情形。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
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
(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提供担保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
其他担保情形。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相关审
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