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4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777,8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 385,000,000
元变更为 427,777,800 元,实收股本由原 385,000,000 元变更为 427,777,800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验字【2020】第 0799 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公司拟对《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等相关工作。《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经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核准,
1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万股并于【】年【】月【】日在深圳 4,277.78 万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深
证券交易所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27,777,800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3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销售总监、财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销售总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营销总监及生产总 监、财务总监、生产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监。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利用重庆的政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始终坚持用户
策和地理优势,采用先进技术、生产设备 第一,为消费者创造更大价值。采用先进的
4 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 科学技术、生产设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
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国际经济贸易合 念,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
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股东获
得满意的投资回报,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八条发起人在公司发起设立时的姓名 第十八条 发起人在公司发起设立时的
及名称: 姓名及名称:
重望耀晖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Firm 重望耀晖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Firm
Hope Investment Limited,一家依据香港 Hope Investment Limited,一家依据香港
5 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法定地 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法定地
址: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7 楼 址: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7 楼
5705 室,授权代表:张詠嘉 (Cheung Wing 5705 室,授权代表:彭其前 (Pang Kee
Ka, Cynthia),注册地:香港。 Chan, Hebert),注册地:香港。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7,777,800
6 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中,公司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
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中,公司经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股。 为 42,777,800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7 (二) 要约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转让。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8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其他具有股票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9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