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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1

天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天元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9 月 9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 2020 年 9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
拟申购总量的 10%。具体做法为:将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但包含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 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近期业绩有所波动。2019 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100,391.6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0.83%;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8,269.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8,065.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58%。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45,448.41 万元,较 2019 年同比减少
7.73%;净利润为 3,247.25 万元,较 2019 年同比减少 10.39%;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984.63 万元,较 2019 年同比减少 12.63%。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同比减少,主要系 2020 年初公司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所致。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本次天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数量为 4,4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25.01%,发行后总股本为 17,672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2、2020 年 9 月 3 日(T-4 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3、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9 月 1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网
上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9 月 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9 月 7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0 年 9 月 1 日(T-6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

    5、网下投资者均须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6 日)至 2020 年 9 月 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国泰君安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报备系统”)https://ipoinvestor.gtja.com 提交核查材料。咨询电话:021-38676888。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二、(二)网下投资者向国泰君安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天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4,4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21 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
称为“天元股份”,股票代码为“00300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天元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泰君安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4,420 万股。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 A 股公开发行数量为 4,4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发
行后总股本为 17,672 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为4,42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652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768 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40.00%。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 2020 年 9 月 3 日(T-4 日)。网下投资者可登录深
交所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一)有资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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