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补充、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补充和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补充、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补充和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1 关于更名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 是,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 以上表决批准后方可生效。
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 是
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 是
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 是
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 是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
7 修订 是
议案
8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修订 否
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9 修订 否
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10 修订 否
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11 修订 否
则》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 否
13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 否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
14 修订 否
议案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补充制
15 否
的议案 订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16 修订 否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 否
关于制订《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 补充制
18 否
规范》的议案 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治理制度。
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82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316.57
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9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82,4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债券代码“127053”。
豪美转债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开始转股,转股期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2028 年 1 月 23 日)。截至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一日,因豪美转债转股,公司
共股本从转股期前 232,770,000 股增加至 254,908,414 股,公司注册资本亦相应
增加至 254,908,414 元。
三、章程修订情况
为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最新要求,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1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27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4,908,414
2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3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4 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新增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份额,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5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6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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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8 新增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