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 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21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第五章 董事会 ...... 29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9
第二节 董事会 ......33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7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9
第一节 通知 ......49
第二节 公告 ......5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2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54
第十一章 附 则 ...... 55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湖南宇新化工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湖南宇新化工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694045819W 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34 万股,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Yusse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 号,
邮政编码:51636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350.015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绿色工艺,生产环保产品,通过创新和资源整合创造最大价值,成为能源和化工新材料领域世界一流的科技型公司。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壹元。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500 万股,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记名式普通股,
全部股份由股东以其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持有的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胡先念 2,400.00 32
2 深圳市嘉浦投资发 1,325.00 17.6667
展有限公司
3 湖南中创化工股份 已转让 -
有限公司
4 张林峰 450 6
5 曾政寰 450 6
6 陈海波 375 5
7 王欢欢 222.5 2.9667
8 刘粮帅 140 1.8667
9 韩勇 100 1.3333
10 李军 80 1.0667
11 周旋 80 1.0667
12 刘郁东 80 1.0667
13 刘婉莹 75 1
14 王梅正 50 0.6667
15 蒋小焜 50 0.6667
16 席平翔 40 0.5333
17 孙广 40 0.5333
18 李东 37.5 0.5
19 王鹏飞 37.5 0.5
20 袁杰 25 0.3333
21 雷光忠 25 0.3333
22 阳正喜 25 0.3333
23 刘党华 25 0.3333
24 张维 25 0.3333
25 陈赞枚 25 0.3333
26 向显军 25 0.3333
27 刘国兵 25 0.3333
28 吴岳逢 25 0.3333
29 谢诗雍 20 0.2667
30 彭君山 20 0.2667
31 叶湘军 20 0.2667
32 陈四保 12.5 0.1667
33 王梅梅 12.5 0.1667
34 贝云毅 12.5 0.1667
35 易志敏 10 0.1333
36 邓庆松 10 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