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2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9月25日
3、预留授予登记人数:4人
4、预留授予数量:26.00万股
5、预留授予价格:7.21元/股(调整后)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榜方式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12日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21 元/股(调整后)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4 人,预留授予数量 26.0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
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6.00 8.82% 0.14%
(共 4 人)
合计 26.00 8.82% 0.14%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3 年的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3 年的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
(Bn)
第一个解除 2025 年 50.00% 30.00% 50.00% 30.00%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2026 年 75.00% 45.00% 75.00% 45.00%
限售期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目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100%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较于 Am>A≥An X1=80%+(A-An)/(Am-An)*20%
2023 年的增长率(A)
A<An X1=0
B≥Bm X2=10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相较 Bm>B≥Bn X2=80%+(B-Bn)/(Bm-Bn)*20%
于 2023 年的增长率(B)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