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8,00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88%;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期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激励计划修订稿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股数具体分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予限制性股票总 告日公司股本总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田天胜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3.75% 0.10%
杨立望 副总经理(注) 12.00 1.50% 0.04%
甘璐 董事(注) 10.00 1.25% 0.03%
向少华 董事会秘书 10.00 1.25% 0.03%
游道平 财务总监(注) 18.00 2.25% 0.06%
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670.00 83.75% 2.2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3 人)
预留部分 50.00 6.25% 0.17%
合计 800.00 100.00% 2.65%
注: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安排 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20%
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50%
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50%
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7.96元/股(调整前)。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且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X 取 X1 和 X2 的孰高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解除限 考核年
售期 度 以2021年净利润(2.18 公司层面解除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解除
亿元)为基数 限售比例(X1)(12.03 亿元)为基数 限售比例(X2)
第一个 2022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营 业 收 入 不 低 于
解除限 年 10%,即不低于 2.4 亿 100% 13.23 亿元 100%
售期 元
第二个 2023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营 业 收 入 不 低 于 100%
解除限 年 30%,即不低于 2.83 亿 15.64 亿元
售期 元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60%,即:不低于 3.49 100% 于 60%,即:不低于 100%
亿元 19.25 亿元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第三个 90%(含)-100%,即: 90% 的 90%(含)-100%,即: 90%
解除限 2024 3.49 亿元≥净利润> 19.25 亿元≥营业收
售期 年 3.14 亿元 入>17.32 亿元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80%(含)-90%,即:3.14 80% 的 80%(含)-90%,即: 80%
亿元≥净利润> 2.79亿 17.32 亿元≥营业收
元 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