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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79 深市 雷赛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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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赛智能: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
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4 日止,在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
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8、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共计 1,616,750 份股票期权。

  9、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10、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66 元/股调整为 7.54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07 元/股调整为 19.95
元/股。

  11、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12、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1)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高于 60%,即高于 3.49 亿元
(若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90%(含)-10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90%;若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80%(含)-9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80%);(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 60%,即高于 19.25 亿元(若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的 90%(含)-10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90%;若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的 80%(含)-9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80%)。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15.84 亿元,完成原目标的 80%(含)-90%,公司业绩指标满足行权条件,公司层
面行权比例为 80%,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50%*80%=40%,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50%*80%=40%。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所有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即将离职等情形,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不予以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次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21,320 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9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473,720 份将被注销;预留授予部分 2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20,350 份将被注销。同时,7 名已离职或未完全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7,250 份不予以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综上,累计 521,32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行权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