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17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60,68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241%,行权价格为 19.63 元/份;
2、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完成后开始,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限自手续办理完毕后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自手续办理完毕后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止,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
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期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激励计
划修订稿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如 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6 人,包括公告本期
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骨干人员。
5、本期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等待期: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 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
前授予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 3 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
授予的分 2 期行权,对应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
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行权。
依据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 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6、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20.37 元/股(调整前)。
7、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的行权期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 X 取 X1 和 X2 的孰高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行权期 考核年 公司层面解除 公司层面解除
度 以 2021 年净利润(2.18 限 售 比 例 以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限 售 比 例
亿元)为基数 (X1) (12.03 亿元)为基数 (X2)
第一个 2022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100% 营业收入不低于 13.23 100%
行权期 年 10%,即不低于 2.4 亿元 亿元
第二个 2023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100% 营业收入不低于 15.64 100%
行权期 年 30%,即不低于 2.83 亿元 亿元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即:不低于 3.49 亿 100% 60%,即:不低于 19.25 100%
元 亿元
净 利 润 完 成 原 目 标 的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的
90%(含)-100%,即:3.49 90% 90%( 含 )-100% , 即 : 90%
第三个 2024 19.25 亿 元 ≥ 营 业 收
行权期 年 亿元≥净利润> 3.14 亿元 入>17.32 亿元
净 利 润 完 成 原 目 标 的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的
80%(含)-90%,即:3.14 80% 80%( 含 )-90% , 即 : 80%
亿元≥净利润> 2.79 亿元 17.32 亿元≥营业收入>
15.40 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年度 以 2021 年 净 利 润 公司层面解除 以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公司层面解除限
(2.18 亿元)为基数 限 售 比 例 (12.03 亿元)为基数 售比例(X2)
(X1)
第一个行 2023 净利润不低于 2.83 亿 100% 营业收入不低于 15.64 100%
权期 年 元 亿元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60%,即:不低于 3.49 100% 于 60%,即:不低于 100%
亿元 19.25 亿元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第二个行 2024 90%( 含)-100% ,即: 90% 的 90%( 含 )-100% , 90%
权期 年 3.49 亿元≥净利润> 即:19.25 亿元≥营业
3.14 亿元 收入>17.32 亿元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80%( 含 )-90% , 即 : 80% 的 80%(含)-90%,即: 80%
3.14 亿元≥净利润> 17.32 亿元≥营业收
2.79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