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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4月3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5-17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Leadshine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
南山智园A3栋9-11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5,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股本总额:  不超过20,8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人公司
实际控制人: 
李卫平、施慧敏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
息处理。
(3)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
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承诺人  承诺内容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一致行动人:李
卫星、施慧鹏、
李呈生、施慧鸿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有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李卫平或施慧敏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在李卫平或施慧敏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参照实际控制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李卫平或施慧敏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李卫平
控制的一人公
司:
深圳市雷赛实
业发展有限
公司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
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李卫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在
李卫平任职期间内,本单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单位保证不会因李卫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承诺人  承诺内容
2-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胡新武、杨立
望、田天胜、王
万忠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
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2、发行人监事
监事:黄桂香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
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3、其他股东
和赛投资、雷赛
志成投资及康
伟等28位股东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
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人公司
实际控制人: 
李卫平、施慧敏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
息处理。
(3)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
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一致行动人:李
卫星、施慧鹏、
李呈生、施慧鸿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有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