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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新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次发行价格14.3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18年10月2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59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7日和2018年11月14日。

  6、原定于2018年11月1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8年11月22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原定于2018年10月31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8年11月21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周三)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2018年10月31日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

      (周三)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2018年11月7日

      (周三)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2018年11月14日

    T-2日(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8年11月20日

    T-1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

  2018年11月21日        网上路演

    T日(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2018年11月22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日(周五)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8年11月23日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
  2018年11月26日        额的认购资金)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T+3日(周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2018年11月27日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8年11月28日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
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重要提示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4号文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新农股份”,股票代码为“002942”,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不超过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光大证券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光大证券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10月26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8年11月22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8年11月22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可在2018年11月22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同时不得超过12,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11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8年11月2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8年11月26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1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及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11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11月2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10月23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