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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42 深市 新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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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8-12-0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XinNongChemicalCo.,Ltd.

          (浙江省仙居县杨府三里溪)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新辉投资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辉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满,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2019年5月5日),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9年5月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次发
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及徐群辉配偶吴建庆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及徐群辉配偶吴建庆分别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满,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2019年5月5日),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9年5月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019年5月5日)。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上述第2、3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仙聚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湛钦、张坚荣、徐振元、戴金贵、应小锋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同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直接和间接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直接和间接股东蔡昕霓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与减持意向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和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新辉投资、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分别持有公司72.67%、6.75%、1.76%和4.67%的股份,其持有和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徐群辉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并且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其不再为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签署第5、6条的规定;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9、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仙聚投资持有公司5%的股份,其持有和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
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回购股份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2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分别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本人已公开发售的老股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内启动购回事项。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购回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购回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四、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责任主体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