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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

  投资者请按14.33元/股在2018年11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1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11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1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及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中小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7.59倍(截止2018年10月26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4.33元/股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6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8,260.8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33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42,9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29.1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光大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新农股份”,申购代码为“002942”,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3,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10月26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8年11月22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8年11月22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可在2018年11月22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同时不得超过12,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11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8年11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11月2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8年10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新农股份              指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

                            指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
本次发行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
                            据确定价格发行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
网下发行

                            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
                            量)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
网上发行                    发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