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收到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要约收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展情况的函》,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2025 年 12 月 24 日,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
选”)与锋龙股份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厉彩霞签署了《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协议转让锋龙股份合计 65,529,90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锋龙股份总股本的 29.99%)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2025 年 12 月 24 日,优必选向锋龙股份发出《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次
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优必选及/或其指定主体将向锋龙股份除优必选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8,450,000 股(占锋龙股份总股本的 13.02%),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72 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除权除息情况调整,如需)。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以《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 65,529,90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锋龙股份总股本的 29.99%)完成过户登记为前提。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次要约收购计划未发生变化,优必选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但无法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之日起 60 日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优必选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满足要约收购条件时及时
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在此之前,优必选将每 30 日告知锋龙股份有关本次交易进展情况,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