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5-04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9 名董事,其中 6 名为非独立董事(含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3 名为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晓军先生、胡不为先生、乔玉奇先生、范鸣春先生、孙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仇锐先生、彭泗清先生、刘文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仇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将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为女士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职务,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徐为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出资份额、持有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出资份额及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8 月 30 日
附件: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晓军先生简历
胡晓军先生,本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 年 12 月
出生,研究生学历。1982 年 02 月至 1985 年 09 月在湖南机床厂担任助理工程师;
1985 年 09 月至 1988 年 05 月在武汉理工大学攻读研究生课程;1988 年 06 月至
1992 年 05 月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部门经理;1992 年
05 月至 1999 年 11 月在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常务副
总;1999 年 11 月至 2005 年 09 月在北京首都机场博维空港设备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董事长、总经理;2006 年 04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07 年 01 月至今兼
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09 月至今兼任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贵州华通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华通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贵州华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03 月至今兼任天津华通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华通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天津华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 年 03 月至今兼任衢州华飞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衢州华飞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 年 05 月至今兼任衢州华飞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晓军先生通过持有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99%股权、持有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出资份额、持有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1818%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晓军先生与徐为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拟任董事胡不为先生为父子关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胡晓军先生、徐为女士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除前述
关系外,胡晓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晓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胡晓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胡不为先生简历
胡不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05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2010 年 8 月至 2015 年 9 月在晟航国瑞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在美国普瑞特学院攻读研究生课程;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在中国民航适航审定中心担任审定助理;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3 月在华夏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维修工程师;2023 年 3 月至今在华夏云天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2 年 4 月至今兼任华夏飞滴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兼任衢州华夏航空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4 年 11 月至今兼任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兼
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不为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1%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经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胡晓军先生是父子关系、与徐为女士为母子关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胡晓军先生、徐为女士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除前述关系外,胡不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不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胡不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乔玉奇先生简历
乔玉奇先生,本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50 年
12 月,大学本科学历。1979 年 07 月至 1992 年 12 月在原化学工业部黎明化工研
究院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科研处处长;1993 年 0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深
圳利宝投资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 年 10 月至 2009
年 06 月在神华宁煤集团担任高级技术专家;2010 年 01 月退休后至今担任深圳
市高技术产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2013 年 08 月至 2021 年 01 月任山西东方金
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0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9 年 02 月至
今兼任广州煦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01 月至今兼任山西东方金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05 月至今兼任广东聚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玉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乔玉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乔玉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范鸣春先生简历
范鸣春先生,本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2 年
10 月,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88 年 06 月至 1993 年 06 月担任湖北省
物价局物价检查所科员、副科长、科长;1993 年 06 月至 1994 年 05 月担任深圳
市工商局(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主任科员;1994 年 05 月至 1995 年 10 月担任深
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科员;1995 年 10 月至 2000 年 03 月担任深圳
市工商局(物价局)办公室副主任;2000 年 03 月至 2002 年 08 月担任深圳市工
商局(物价局)办公室主任;2002 年 08 月至 2009 年 09 月担任深圳市工商局(物
价局)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