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6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行权 400 份
股票期权,公司股份总数由 782,788,873 股增加至 782,789,273 股。
2、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 2022 年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5,504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82,789,273 股变更为 782,523,769 股。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减资公告”),减资公告披露期满 45 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的,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如下变更: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782,788,873 元 782,523,769 元
股份总数 782,788,873 股 782,523,769 股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减资公告披露期满 45 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的,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及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1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厦门市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厦门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502005750038518。 913502005750038518。
2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82,788,873 元。 782,523,769 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股东、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股东、
3 供应商、社会和员工创造价值,建设和谐工 供应商、合作伙伴、社会和员工创造价值,
作家园。 建设和谐工作家园。
4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82,788,873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82,523,769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5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6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时间限制。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7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或其下属企
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时,应对控股股
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即:一经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
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依法
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
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8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划;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