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阶倒装芯片用 IC 载板产品制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0%,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694,480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2,549,999,937.6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335,154.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9,664,782.94 元。
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015 号)。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 拟使用
总投资 募集资金
1 高阶倒装芯片用 IC 载板产品制造项目 无锡深南 201,627.00 18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深南电路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76,627.00 255,000.00
注:无锡深南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高阶倒装芯片用 IC 载板产品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广芯”)。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
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和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与子公司无锡
深南、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和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高阶倒装芯片用IC载板产品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广芯。2023年6月15日,公司与无锡广芯、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如下: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币种 存放方式 余额(亿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70577223302 人民币 活期 5.46
上步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62775527510 已注销注1
上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1005000040057114 已注销注2
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合计 5.46
注 1: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无锡深南变更为无锡广芯,无锡深南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账号:762775527510)的募集资金全部划转至无锡广芯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司
已于 2023 年 7 月注销该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
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注 2: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专户 41005000040057114 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注销该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48)。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主要原因及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阶倒装芯片用 IC 载板产品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并处于爬坡阶段。截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5.46 亿元,募集
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截至目前累 截至目前投资 募集资金账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 (亿元) 计投入金额 进度(%) 户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亿元) (亿元) 期
高阶倒装芯片用 IC 18.00 13.13 72.95 5.46 2022年9月30
载板产品制造项目 日
补充流动资金 7.30 7.32 100.32 - -
合计 25.30 20.45 - -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2023 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将无锡深南持有的涉及封装基板业务的相关资产无偿划转至无锡广芯,划转的封装基板业务包括高阶倒装芯片用 IC 载板产品制造项目,因厂房不在划转范围内,仍属于无锡深南资产,建设厂房部分款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此外,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结合实际资金需求和规划,统筹安排资金来源,对部分阶段性资金需求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2、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3、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活期存款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下游市场情况及项目实际情况,在满足现阶段的实际需求前提下,公司按需增设设备资源,在募集资金计划投入范围内缩减了一定投入金额,该部分金额较小。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投资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并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注销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