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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09 深市 集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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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集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LED 驱动电源领域等新兴用胶市场,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进行对外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及实施具体投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2023-073)。

  2024 年 1 月,从化兆舜与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项目
合作协议》,从化兆舜出资建设高端新材料智造基地项目,总投资约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4-003)。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从化兆舜参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以 3,347 万元人民币竞得位于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鳌头工业基地龙星片区龙星四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成交确

认书》。2024 年 3 月 26 日,从化兆舜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1、出让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宗地编号:440117113256GB00012

  (三)宗地面积:44,735.24 平方米

  (四)宗地位置: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鳌头工业基地龙星片区龙星四路西侧地块

  (五)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出让年限:50 年

  (七)建筑容积率:1.2-3.5

  (八)建筑密度:30%-80%

  (九)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 5,373 元人民币

  (十)出让价款:3,347 万元人民币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利于从化兆舜高端新材料智造基地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布局,满足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LED 驱动电源领域等新兴用胶市场,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从化兆舜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或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从化兆舜将尽快推进后续事宜,项目实施过程中尚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是否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进度可能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项目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对外投资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的《成交确认书》;

  2、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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