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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华森制药: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09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于 2024年 3 月 29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 9 名。其中:董事游
洪涛、刘小英、王瑛、游苑逸(Yuanyi You)、李嘉明、秦少容、杜守颖参加现场会议表决;董事梁燕、游雪丹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公司董事长游洪涛先生主持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一致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相关内容,并将其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
情况,同意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至 2023 年股东大会审议。现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秦少容女士、李嘉明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李慧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3 年度公司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绩。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将该事项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现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秦少容女士、李嘉明先生在 2023 年度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要求。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评估意见。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
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9 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复到期
日为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本额度内自主选择具体合作银行及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5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做出修改。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严格按《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运营,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同意《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并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审计协议。审计费用税前合计不超过90万元。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同意《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同意《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相关内容。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
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 2024 年4 月9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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