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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6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制药”、“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

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17年 10月 11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

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一创摩根”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

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

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

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2017年10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13日(T+2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

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

投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

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

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27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股票简

称为“华森制药”,股票代码为“00290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0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

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40,006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

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14%;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1,19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8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

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

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

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

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需于2017年9月27日(T-5日)

中午 12:00 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及核查材料(相关文

件可在一创摩根官方网站 www.fcscib.com 下载),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

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

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

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

无效,并在《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核查材料。如网下

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

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须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

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

任。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0月10日(T-1日)组织安排网上

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10月9日(T-2日)刊登的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

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T-4日)0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

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

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

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

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1,0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

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

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

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数

量。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定价原则和程序”。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0月10日(T-1日)刊登的《发行

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

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T日)的0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

初步询价中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