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2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核,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王书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伟先生、魏志华先生、范薇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上述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魏志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7 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志雄先生:197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医学学士学位,
骨科副主任医师,公司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1996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
林志雄在厦门中山医院任骨科主治医生。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6 月,前往日本
国立千叶大学骨科研究室进修并获得日本国立千叶大学医学部博士入学资格。
2004 年 6 月回国后创立厦门大博颖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4 年 8 月至今历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林志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6,203,902 股股票,通过广西大博商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97,124,098 股股票,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8%。林志雄先生与林志军先生为同胞兄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军先生与王书林女士为夫妻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林志雄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志雄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查询,林志雄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志军先生: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公司
联合创始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1999 年 2 月至 2008 年 5 月,供职于厦门伊耐
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 年 12 月创立大博医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并担任董事长至今。200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林志军现兼任厦门市医疗器械协会会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林志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0,807,710 股股票,通过大博医疗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74,657,942 股股票,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5%。林志军先生与林志雄先生为同胞兄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军先生与王书林女士为夫妻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林志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志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查询,林志军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书林女士:198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香港),硕士
研究生。2022 年 1 至今任大博医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4 月至今任
三林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书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书林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军先生的配偶;林志军先生与林志雄先生为同胞兄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王书林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书林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查询,王书林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伟先生: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至 2001 年在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1999 年至 2000 年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挂职担任副主任。2001年至今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兼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建省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市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省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副会长、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自 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肖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肖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肖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查询,肖伟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志华先生:中国国籍,1983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 年 6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财务学专业,获博士学位。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
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8 年 8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兼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自202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魏志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魏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魏志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查询,魏志华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薇薇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