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7-03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特确别、提完示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11月8日
2、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24.53万股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确定2017年11月8日为授予日,同意向首批1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4.53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首批激励对象共计111名;
4、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24.53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65%;预留26.19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35%;
5、授予价格:21.50元/股。
6、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锁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锁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锁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
利润增长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
利润增长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
利润增长不低于40%。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 S≥90 90> 80>S≥70 S<70 (S) S≥80
标准系数 1 0.9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官网公布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名单的异议。
4、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需要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授予124.5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情况:本次授予不涉及权益分派对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3、授予日:2017年11月8日;
4、本次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向京 副总经理 20 16.06% 0.27%
中层管理人员(15人) 43.4 34.85% 0.58%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95
61.13 49.09% 0.81%
人)
合计 124.53 100% 1.65%
5、授予价格:21.50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