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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75 深市 安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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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安奈儿: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总经理曹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集中精力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专注于公司的发展战略设计,曹璋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将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曹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311,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4%。曹璋先生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

    曹璋先生在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予以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曹璋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张翮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暨首席执行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翮女士自 2021 年 10 月加入公司以来,带领公司品牌管理中心、商品企划
中心、产品开发中心等部门对公司进行品牌定位及重塑战略,领导了公司新一轮的战略变革和组织能力升级。

    张翮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张翮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变更高级管理
人 员 事 项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张翮女士的简历请查看附件。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附件:

    张翮,女,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
200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2 月就职于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时尚集团之一赫基国际集
团,先后任职品牌市场总监、集团市场总监、集团创意中心总经理,在品牌定位、品牌塑造、品牌创新、品牌运营管理方面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在赫基国际及旗下品牌的创立、塑造、提升及国际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2 月就职于百丽国际,任集团市场副总裁,创建并带
领品牌发展及形象创意中心(BIC),负责鞋类事业部品牌重塑及发展、创意设计、品牌形象、全域营销。通过为百丽国际量身打造的品牌建设方略及打法,全面重塑并提升了百丽国际集团品牌及产品品牌,将其成功塑造为当代时尚集团,是推动百丽国际成功转型、全新发展的核心力量之一。

    张翮女士的行业经验跨越广告、传媒、美容护肤、时尚服饰及鞋履,具有敏锐的商业头脑和优异的跨界创新能力,强于将艺术时尚与商业运营充分结合,创建全新的业务模式和组织,并将其带入高水准运作发展的平台。尤其擅长数字化时代的品牌塑造、品牌建设、品牌运营管理,其所负责操盘的品牌及项目均获得了企业、行业、消费者的认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张翮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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