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
成就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295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有关机关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1、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0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09 月 0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00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
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09 月 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
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 2022 年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
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个解锁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个月后的首
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个月后的首
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 2022 年 9 月 8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第一个限售期
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锁条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件类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公司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解锁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激励对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满足解锁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15%;同时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其中按照营业收入(S1)占比 40%、净利润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
(S2)占比 60%的比例加权计算作为考核指标 字(2023)第 000366 号审计
S,即 S=S1+S2。 报告,以 2020年营业收入为
公司业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 S1=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 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
绩考核 *40%,(注:S1最大值等于 0.4) 率为 56.75%;同时以 2020
净利润考核指标 S2=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
*60%,(注:S2最大值等于 0.6) 利润增长率为 130.81%,本
1、S=1;则 10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期 限 售 股 份 解 锁 比 例 为
2、0.9≤S<1;则 9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100%。
3、0.8≤S<0.9;则 8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4、S<0.8;则不得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个人业绩考核结果(X)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
个人业 1、95≤X;则 10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激励资格;其余 24 名激励对
绩考核 2、85≤X<95;则 9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象绩效考核均为优秀,均满
3、75≤X<85;则 8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足本次全比例解锁条件。
4、X<75;则不得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制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资格外,其余 24 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 100%。即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4 名,可申请解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