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9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4 层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9 人,代表股份 189,309,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1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71,875,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9 人,代表股份 17,433,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4 人,代表股份 34,281,03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16,847,9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9 人,代表股份 17,433,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90%。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童永胜先生、张志先生、王雪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童永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2,012,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5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6,984,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148%。
表决结果:童永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张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0,485,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93%。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57,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621%。
表决结果:张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王雪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9,351,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4,323,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537%。
表决结果:王雪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楚攀先生、沈华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楚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2,180,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4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152,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063%。
表决结果:楚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沈华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2,234,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2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7,20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624%。
表决结果:沈华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 188,95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1%;
反对 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1%;弃权
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931,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39%;反对 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8%;弃权 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89,034,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7%;
反对2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006,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78%;反对 2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6%;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89,005,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6%;
反对2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977,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41%;反对 2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1%;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6.01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 189,034,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1%;
反对2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006,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96%;反对 2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3%;弃权 4,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02 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 189,034,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0%;
反对2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006,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93%;反对 2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