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安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安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安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博斯特”)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3,300 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安徽博斯特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同日,公司与安徽博斯特控股股东瞿建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姓名:瞿建华
2、国籍:中国
3、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香山村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安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881MA2W6RJC5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任炳清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20 年 09 月 09 日
7、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竹峰路 72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构成:交易前瞿建华持股 100%,交易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10、安徽博斯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二)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1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914.31 12,911.97
负债总额 9,072.33 10,302.68
净资产 2,841.98 2,609.29
应收账款 4,245.17 4,539.62
项目 2024 年 1-11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5,687.69 17,160.09
营业利润 455.18 445.30
净利润 336.69 329.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93.32 -9,426.56
备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1、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山东卓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安徽博斯特评估基准日为 2024年 11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鲁卓评报字[2025]第 0326-1 号)。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安徽博斯特的资产账面价值 119,143,124.20 元,评估值123,726,895.92 元,评估增值 4,583,771.72 元,增值率 3.85%。负债账面价值90,723,312.42 元,评估值 90,723,312.42 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
28,419,811.78元,评估值33,003,583.50元,评估增值4,583,771.72元,增值率16.13%。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安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1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9,803.53 9,803.53 - -
2 非流动资产 2,110.78 2,569.16 458.38 21.72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1,391.52 1,620.03 228.51 16.42
6 在建工程 - - -
7 无形资产 663.19 893.05 229.86 34.66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12 34.12 - -
10 资产总计 11,914.31 12,372.69 458.38 3.85
11 流动负债 8,071.34 8,071.34 - -
12 非流动负债 1,001.00 1,001.00 - -
13 负债总计 9,072.34 9,072.34 - -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841.97 3,300.35 458.38 16.13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安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28,419,811.78 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为
48,021,768.55 元,评估增值 19,601,956.77 元,增值率 69%。
3、评估结果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对于企业整体来说,资产基础法可以较好体现出企业成本水平、投入水平。收益法中未来的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计算出的结果不一定能实现。鉴于本次评估目的,遵循谨慎原则,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安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安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 12,372.69 万元-负债 9,072.34 万元=3,300.35 万元。
(四)交易标的其他说明
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瞿建华
乙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安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转让内容
1、甲方拟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出资额为 2000 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2、转让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债权债务,且在交割完成之前上述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及瑕疵。
3、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包含目标公司全部不动产、设备。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考评估报告资产基础法评估值,本次甲方转让的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300 万元(大写:叁仟叁佰万元整)。
2、甲方、乙方同意共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同意本协议项下付款步骤、条件及时间节点如下:
(1)付款和交割的先决条件
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第 1 款的转让价款应以下列条件(交割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
①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公司管理、业务、技术、知识产权、流程、合规性、许可、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及目标公司应予以全力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