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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7 深市 黄山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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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胶囊: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5-040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与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包括职工代表董
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1. 非独立董事:李合军先生(董事长)、余超彪先生、魏忠勋先生、王亚平先生、楚振华先生、汪宝珍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2. 独立董事:王清华女士、赵西卜先生、曹钟勇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名单如下:


  1.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李合军先生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董事余超彪先生、独立董事曹钟勇先生;

  2.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赵西卜先生担任召集人,成
员为董事王亚平先生、独立董事王清华女士;

  3.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王清华女士担任召集人,成
员为董事楚振华先生、独立董事曹钟勇先生;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曹钟勇先生担任召集
人,成员为董事魏忠勋先生、独立董事赵西卜先生。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赵西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 总经理:叶松林先生

  2. 副总经理:楚振华先生、范剑先生、张文政先生

  3. 董事会秘书:张文政先生

  4. 财务总监:刘清科先生

  5. 审计部经理:董雪女士

  6. 证券事务代表:汪宝珍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张文政先生、汪宝珍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

  张文政先生:0563-8630600

  汪宝珍女士:0563-8630512

  传真号码:0563-8630198

  电子邮箱:


  张文政先生:zhangwenzheng@hsjn.com

  汪宝珍女士:wbz@hsjn.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篁嘉大道七号

  四、换届离任情况

  1. 本次换届完成后,余超彪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超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353,0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执行。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沙风先生已连续任职六年,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沙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 《公司章程》修订生效的同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张新华先生、俞鹏先生、韦遥凌先生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张新华先生、俞鹏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韦遥凌先生职工监事离任后公司另有任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合军:男,汉族,1966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研究员。曾
 任太平煤矿综合科科长、矿长助理、副矿长,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董事、副总经理,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山东 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 经理;现任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李合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余超彪:男,汉族,1975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机修
 工、车间主任、营销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现任公 司董事。

    余超彪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 10,353,000 股,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余春明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魏忠勋:男,汉族,1975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曾任山东中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现任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忠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亚平:男,汉族,1976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审计师、
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亚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楚振华:男,汉族,1979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太平煤矿
运销分部经理,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研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楚振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清华:女,汉族,1974 年 3 月出生,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学士、复旦大
学国际经济法学双学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硕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环境法学博士。曾就职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现任国际律师协会中国工作委员会成员、第五届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四届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民建社会经济发展研究院法治研究所所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王清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赵西卜:男,汉族,1963 年 10 月生,民建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
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智库专家,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紫光同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赵西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